对市属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予以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
对市属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在国家、省资助的基础上,予以每人每年8万元配套资助,资助期限2年。
全球排名前200名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来穗从事博士后工作,可申请省财政30万元//年的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
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予以科研项目经费资助20万元。
博士后期满出站1年内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广州自主创业,予以30万元安家费。
全球排名前200名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来穗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广州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省住房补贴40万元。
对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35岁以下博士,予以每人10万元安家费;对国(境)外引进的予以20万元安家费。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予以100万元建站资助。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予以70万元建站资助。
设立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予以30万元建站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予以建站补贴50万元。
对年度新招收5名以下博士后(含5名)的设站(基地)单位,予以日常经费资助3万元;对年度新招收6名以上博士后的设站(基地)单位,予以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
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来(留)穗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以竞价方式取得中小客车指标的,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低于当月竞价均价额度的按实际补贴。
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分层分类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入户服务:符合广州市人口调控政策入户条件的博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在站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户。博士、博士后夫妻团聚入户放宽至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要求,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符合我市迁入户政策条件的父(母)迁移入户。
子女就读服务保障:博士、博士后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属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及相关规定安排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按相关规定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博士后”业务专栏
http://rsj.gz.gov.cn/ywzt/rcgz/bsh/tz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