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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2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根据我市实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统一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事考试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但不得委托所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依托考试报名系统,原则上采取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岗位条件设置  
各单位设置的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应符合岗位实际需要,不得作过多过细设置。在公告中应明确招聘岗位的性质、等级等要素,并使用专业代码,对学历和专业代码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
  三、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认定考生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及其他条件。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予以通过。如在办理公开招聘人员增人手续时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仍参与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对因工作失误或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命题
  试题命制应严格遵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粤人社发〔2013〕21号),签订命题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人。  
各区、县级市、各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命题专家队伍,加强题库建设,提高命题质量;要逐步建立本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面试考官库,强化面试考官培训,提高面试工作水平。各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机构的监管。考试机构、命题人员及组织考试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签订保密协议。对泄露试题、涂改成绩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开考比例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面试人选应依据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只进行面试的考试不在此限)。
  六、紧缺专业岗位认定
  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公告规定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应严格遵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粤人社发〔2013〕21号),面试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一般应多于7人,评委小组中不属于同一事业单位管理的外聘评委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全程录像或录音,所有影音资料须保存两年以上。
  八、体检
  体检工作应严格遵守《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考试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统一组织考生到我市相关医院体检,不得任由考生自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九、考察  
考察工作应严格遵守《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对考察工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成绩公布和公示
  笔试工作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
  每名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场评分、统分,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应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拟聘岗位和总成绩。拟聘用人员须在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手续办理
  公招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向同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2. 本次考试情况说明(必须包括所属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数、实有在编人数、空编数、当年下达增人计划数、拟聘人数,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有无收到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内容);3.《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情况表》(附件2); 4. 本次考试招考公告;5. 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6. 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等条件的证书证明等材料;7. 体检合格报告。在该次公招结束后,应当将公告所有岗位拟聘人员的确认材料一次性报送(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否则不予办理。根据统一安排,市直属事业单位应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述材料,具体实施时间另文通知。
  十二、人员聘用
  受聘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符合条件择优聘用的,在履行岗位职责前单位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公开招聘公告中必须公布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受理电话及联系方式。
  十四、舆情监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社会关联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机制,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对于涉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期间出现的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向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十五、工作分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是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可统一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事业单位协助其主管部门做好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受委托负责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试题命制、阅卷和相关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分层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十六、总结报送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请各区、县级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底和翌年1月底前,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会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责任追究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人事部门负直接责任。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受到投诉的考试组织单位,一经查实,暂停该系统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委托人事考试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如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取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的资格。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1. 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承诺书
2. 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情况表
3. 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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