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提供证件供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上不准留下任何文字和图案。 

  2、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外,所携带的任何书籍、笔记、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必须在开考前放置讲台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进行隔离。

  3、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对试卷分发错误、漏印、字迹模糊不清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可举手询问。

  4、考生在开考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

  5、考生应当在开考后30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供监考人员查验。不得在答卷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6、考生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标明的相应位置作答。答案书写在试题本、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因考生原因致使试卷、答卷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因考生填写、填涂等原因导致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严禁换卷、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

  9、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