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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友们有没有以下困惑
因工作、生活需要换城市定居
除了医保异地使用
能不能直接更换参保地?
中途医保有断缴,待遇是否有影响?
今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即将在7月1日起实施的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从中解答大家的疑问吧
近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对基本医保关系的省内转移接续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待遇衔接相关问题,维护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
①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②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本办法执行。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我省的,按《暂行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职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有以下三种情况:
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非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有两种情况:
1)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2)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提示:详细《暂行办法》内容,可在本公众号【Job168网】后台聊天框,回复关键词【医保】,即可获取广东医保转移官方通知和【一图解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只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提交申请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线上办理
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
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可在本公众号【Job168网】后台聊天框,回复关键词【医保】,即可直接进入官方平台办理:
二、线下办理
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就不用操心了,剩下的后续工作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协同完成,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可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
💗提示: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如果在医保转移前后
有断缴的情况
会影响待遇的发放吗?实施情况如何?
下面从2个转移方向做出解答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医保待遇。
2.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可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3.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1.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2.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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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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