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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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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受理条件(范围) |
档案挂靠在我中心的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原为本市城镇户口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转制固定工,曾上山下乡、参军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
2、离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以内。 |
| 二、所需材料 |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下称《劳动手册》);
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一式三份、下称《工龄审核表》);
3、职工档案(档案应有:招工、录用证明、职工履历表、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资关系转移证明、人事关系介绍信、商调表、及有关职工离开单位时的原始资料等等);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
| 三、办理程序 |
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向我中心提交上述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我中心申请。 |
| 四、办理时限 |
| 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
五、领件须知 |
用人单位请凭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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