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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户籍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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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需材料 |
- 准迁证
- 户口迁移证
- 广州市入户指标卡
- 接收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
- 第二代身份证相片三张及回执一张
- 户口迁移证(现户籍地属广州市越秀区的学生提供个人户籍卡原件及户籍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广州市入户指标卡
- 报到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第二代身份证相片三张及回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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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理程序 |
- 客户凭与我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填写入户申请表。
- 我中心审批客户入户申请表及客户资料,如资料不全则将资料退回客户。
- 客户与我中心签订《户籍管理合同》、《计划生育合同》。
- 我中心为客户办理入户手续(30个工作日)和二代身份证(3个月)。办妥日期具体以办证中心通知为准,届时我中心负责及时通知 客户领取个人户籍卡复印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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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意事项 |
- 集体户籍只接纳未婚的应届毕业生和异地调动人员;若集体户籍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或结婚登记手续时,须同时迁出集体户籍。
- 户口迁移证内容不可涂改,如需更改,则仅可添加(添加处需公安局盖章确认),不可直接涂改。
- 口迁移证的前往地址请详细填写我中心户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503室。如填写接收单位名称的需与报到证、入户卡上的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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