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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劳务派遣或可打破“铁饭碗” |
| 摘自:大洋新闻 2007年11月13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王道斌 |
人才派遣首获法律认可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委会主任盛南方表示,新《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劳动力派遣”写入法律文本,标志着人才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认可并取得了合法地位。 主讲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董保华表示,根据这一法规,用人单位在连续使用员工十年以上或已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都必须转为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涉及薪酬、待遇等要约的合同条款必须劳资双方协商认同。这样一来,原本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灵活用工模式,势必会被这一长期的固定的用工模式所替代。 适度使用为企业添活力 董保华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员工老化(员工服务年限已达到或超过十年)的单位可适度的引入劳务派遣这一新型但已经得到认可、规范的用工模式。不仅可以灵活的用工和节约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更可以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避免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和劳务纠纷问题。 ■名词解释 劳务派遣亦称劳动力、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最后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