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具有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 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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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
- 《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由我中心提供);
- 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
- 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 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 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 已婚单方引进:配偶须具备相同引进条件,且提供配偶的同意函、学历证、学位证、职称、户口簿、学历鉴定、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分居:结婚证和配偶广州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离异:离婚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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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
- 客户填写《人事代理手册》,我中心发函之客户原档案所在单位调档案;
- 客户档案通过机要专递至我中心(我中心不能接收原单位未密封的档案);
- 客户按要求递交所需材料,我中心审核客户档案和相关材料(如客户材料不齐全或者档案不符合要求,则退回客户)
- 呈交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批,审批通过,通知客户到我中心领取调令和介绍信,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如不符条件,退回客户);
- 客户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交我中心存档,然后按照办事指南办理相关手续;
- 若是如集体户,则按照集体户籍办理流程办理;如入个人客户,则客户自行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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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
- 从客户备齐所有调动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可取得人事局审批的调令。
- 若入集体户人员,在领取入户卡并从原地迁出户口后,将入户资料提交我中心,30个工作日内可办妥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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