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0年度申报晋升电子电气工程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9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对象
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的申报、评审原则上仍执行《广东省电子技术工程师资格条件》(粤职改办〔1998〕54号),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以省、市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的“职改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栏目查找。
凡属我市非公经济组织或在我市公有制单位工作但人事 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拟申报电子电气专业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均属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对象。
二、专业评审范围
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共
设三个专业组,其名称和专业范围如下:
1、电子技术专业组:含电子技术、光电技术、雷达系统、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电子产品结构专业。适用于从事微电子、广播视听设备、自动控制、光电技术、雷达系统工程、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等研发、设计、制造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2、通信技术专业组:含通信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光纤通信、卫星通信、数字微波通信、无线和移动通信、通信交换系统和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以及综合网和有线传输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3、信息技术专业组:含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类产品(系统)的研发、设计和工程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方式
今年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仍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或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申报人均需在“管理系统”上传“证书、证明材料”,今年暂不要求扫描上传个人业绩、成果材料。
四、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9月15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广州人才集团人事代理部(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八楼8006室,联系电话:85590613、85590227,传真:85590227,E-mail:pwk@job168.com)。
五、评审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中级工程师的人员,评审费每人为450元;申报初级工程师的人员,评审费每人为280元。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
2.《声明书》(样板)
3.《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4.《档案袋底部标签》(样板)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广州人才集团人事代理部 2010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