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0年度申报晋升建筑工程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9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广州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对象
2010年度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的申报、评审原则上仍执行《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以省、市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的“职改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栏目查找。
凡属我市非公经济组织或在我市公有制单位工作但人事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拟申报建筑专业技术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均属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对象。具体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今年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仍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申报人均需在“管理系统”上传“证书、证明材料”,今年暂不要求扫描上传个人业绩、成果材料。
三、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9月15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广州人才集团人事代理部(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八楼8006室,联系电话:85590613、85590227,传真:85590227,E-mail:pwk@job168.com)。
四、评审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中级工程师的人员,评审费每人为450元;申报初级工程师的人员,评审费每人为280元。
附件:
1.评审专业范围
2.申报材料要求
3.《声明书》(样板)
4.《广州市建筑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样板)
5.档案袋底部标签(样板)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职称评审通知
抄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广州人才集团人事代理部 2010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