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参与 市场主导 平等开放 优势互补 合作多赢
“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合作一体化战略联盟”正式启动

3月13日,“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一体化战略联盟签约仪式”在广州隆重举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等八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齐聚广州,共同签署了《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一体化战略联盟正式启动。
为提高大珠三角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与利用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一体化发展战略,珠三角各城市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开发一体化合作进程。2003年12月,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倡议下,珠三角城市群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齐聚广州,就区域合作问题达成了共识;2005年1月27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八市的人事局领导在广州签署了《珠三角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为珠三角在人事人才服务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2006年,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草拟了《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最终形成了协议文本。
本次大会邀请到珠三角城市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等八地及广州地区12个区、县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参加,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也到会指导。会上,与会代表就《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做了审议,《协议》确定以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平等开放、优势互补、合作多赢的原则;并确立将在市场信息共享、人事代理、人才租赁、人才交流、人才测评、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五大领域开展合作;为了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各方均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如建立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建立珠三角城市群人才联盟工作通报制度等等。
经济一体化需要人才交流的一体化,人才交流一体化联盟的启动顺应了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举措,实现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一体化,标志着珠三角地区建立起了统一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优势互补,各地共同构建人才交流服务的大平台,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也是为和谐广东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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