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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风险,轻松管理
——“JOB168HR经理人俱乐部”第四十八期活动侧记
实习记者 郜文芬

  用工荒、招工荒的不断蔓延,使得不少企业要直面员工工资上涨、人力资源成本增加的管理。如何在保证员工工资上涨的同时,最大程度地节约人力成本,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近日,南方人才网主办的“Job168HR经理人俱乐部”活动特邀中山大学人力资源总监班的主讲老师魏浩征,与众多管理者一起分享 “2011工资、社保风险控制与实务处理”的要点,并从一系列的实践案例出发,提醒企业在合理提高员工待遇的同时,控制风险、巧妙管理,实现员工、企业的管理双赢。



变革,促进新型劳动关系

  魏浩征指出,新型劳动关系所导致的管理成本递增,是近年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特征。为顺应新型劳资供求关系的发展需要,新出台的社保法和工商管理条例已将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上涨至1500元,而与工资直接挂勾的社保成本亦随之增加。与此同时,新生代员工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及对个人发展的规划意识,相较上辈有了显著的提升。“现在劳动者因为所受教育比较好且大部分懂法,综合素质高,善于学习,故而群体性维权事件越来越多,这样一来,企业面临的管理压力也越来越大,要求企业升级管理配套、增加管理成本,以维护正常、有序的管理文化。”
  新的管理趋势,为传统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管理的升级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对此,魏浩征鼓励企业管理者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针对时下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作出适时的管理应对,开辟出一条能有效控制风险、实现企业长线规划的管理新路。“最近三四年,随着企业劳资关系管理及有关人力管理法规的相继出现,我们进入了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的时代,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但却又能有力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准,令企业的运作朝着更好的未来前进。”



管理,实现劳资双赢

  谈到人力成本,离不开工资和社保的投入成本。要在用工成本和管理效率之间取得平衡,关键是在以用工规则的法律精神上,实现资源的优化。
  “新颁布的《社保法》,相较于以往也有很大的突破。”魏浩征点出了新《社保法》的三大突破:首先是保险的异地转移。新法规定,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可以跨地区转移,为的是能够做到全国统筹。“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什么地方工作,你的社保都只有一份,这样一来就解决了流动性就业者不愿意交保险的问题”;第二,新法对交保年限作了一定的变通处理。之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交保年限不够15年则办不了退休手续,也不能领养老金。而按照新法的规定,到了退休年龄交保年限不够15年的,可以继续交保。这条新规定的提出不仅打消了劳动者的顾虑,而且也使得企业交保变得不可避免;第三,新法规定失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在领失业救济金期间,由失业基金替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比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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