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问答 留学回国人员

 

一、留学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根据广东省政府粤府[1992]62号规定,留学人员是指"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获得学士以上学历者: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学习进修对口专业,取得一定成果,有真才实学者。"

二、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干部身份如何恢复?

答:经批准,原来是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干部身份,其他人员,可录用为干部。办理程序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留学人员恢复干部身份后,在国外学习时间与出国前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原来在国内具有干部身份并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批准,也可恢复干部身份,其工龄按其出境前的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住房待遇是怎样的?

答: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优先照顾,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随迁到留学人员户口所在地:农村户口的,经批准,纳入"农转非"计划予以解决。留学人员安排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5平方米。

五、留学人员职称评聘指标如何解决?

答:留学人员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因指标限制不能评聘者,可由职改部门专项增加技术职务数额予以解决。对年龄在35岁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申报晋升副教授或相应职务、40岁以下符合申报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或相应职务的,均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六、留学人员申请恢复干部身份需报哪些材料?

答:1、接收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 2、个人申请报告; 3、原干部身份证明(如毕业证报到证、录干表等),及原单位批准出国留学证明; 4、在国内获得的学历及职称证书; 5、 在国外学习、研究的成绩、成果证明、学位证书等; 6、需人事关系挂靠的,填写挂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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