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问答 保险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及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非营利的特征。

二、社会保险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实行有保障的货币支付,发挥如下的具体作用:(1)保护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运行:(2)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3)促进安全生产和劳动力合理流动:(4)实现社会安定。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1、它们的原则和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被保险人有永久获得保障的权利。政府对保险财务负有最后的责任,发生亏损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
2、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以象,并根据其缴保费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主要表现为一?quot;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
5、 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所缴保险费多少为标准,社会保险着重"保障",商业保险着眼于"偿还"。 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四、目前办理的社会劳动保险有哪些种类?

答:有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五种保险,目前我部可代办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四种保险。

五、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按什么基数计算?

答:按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或不低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缴基金。

六、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投保手续?

答:凡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如期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对逾期缴纳的每逾一日,加收应缴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单位没有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可委托人事代理部服务科代办。需备材料为:《人事代理手册》、《劳动手册》、身份证复印件。

七、如何办理招工手续?

答:凡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用工手续,如单位没有统一办理招工手续的,可委托人事代理部代办招工手续,须备材料为:

类 别
须 备 材 料
本市户口
劳动手册、花名册(单位办盖公章),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辞职证明或《报到证》复印件及《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
单位办理《用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工报告申请表、申领〈用工许可证〉资料登记表
劳动手册、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证》
流动人员
五年不流动人员 劳动手册、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流动的批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花名册及《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

八、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1。转入条件: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并已在广州市社保投保的人员可将其在外地的社会保险转入广州。手续是:(1)在广州市投保后,到人事代理部出具转入函交原社保机构;(2)交原社保机构出具的转移联系函、异地劳动手册、本人户口本至人事代理部代为查询转入情况。
2.转出:凡外地户口员工或调离本市人员可到人事代理部办理转出手续。手续是:(1)将户口所在地单位出具的公函(需注明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开户行、开户名、开户帐号)交人事代理部;(2)一个月后到人事代理部取回广州市社保出具的转移联系函、广州市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查询转入情况。

九、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答:《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粤新[1993]83号)暂行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军队办的企业等)、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上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驻粤办事机构雇请的中国籍员工,劳务输出人员以及私营企业雇主和雇员,城镇个体劳动者都列入适用范围的保险对象。外国籍员工和港澳台员工是否参加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董事会决定。

十、职工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本市有关规定,除参加区社会退休养老保险统筹的区、街集体单位职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职员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年,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已达到退体养老条件的职工可享受什么样的养老待遇?

答: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交社保累计满10年的达到退体养老条件的职工,其养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离休干部按25%计发)。退休后,基础养老金每年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相应浮动;
2、 附加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未满15年的。每满一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1%(如:某职工已缴费13年,附加养老金可领取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1.2%(如:某职工已缴费30年,可领取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6%的附加养老金);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每提前一年,减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外)。附加养老金每年随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调整;
3、 个人专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额/120,逐月发给本人,直至死亡为止。未到平均生存期死亡的,其养老年金余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超过平均生存期的,继续支付。职工出境定居时养老金也退还给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的,其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基础养老金
2. 个人专户养老金

十二、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有什么不同?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答: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有利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的长短,是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之一。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的长短。一般情况,连续工龄不能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但由于历史原因,规定原有固定职工,在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缴费的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职工先后在几个不同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分段累加,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能计算缴费年限。

十三、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10年的能否领取养老待遇?

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10年的(1998年7月1日后未满15年),不能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但可以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老年津贴的计发标准,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如某职工已缴费9年,可领取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18个月的老年津贴)

十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能否提前提休?提前退休对养老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从事规定的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五年退休,按规定领取法定养老金不受影响。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以后,也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但每提前一年,附加养老金减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十五、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到其他所有制单位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答: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和职工身份,实行统一的计算办法。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到其他所有制单位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都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富余人员在原单位的缴费年限,可以和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来是固定职工的富余人员其实行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同以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国家规定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十六、职工被送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期满释放后回原单位工作或重新参加工作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答:职工参加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后,被送劳动教养而未受开除处分的,劳教期满后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其劳教前为固定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同参加养老保险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劳动教养时被开除的,其劳教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劳教前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和劳教后再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和职工,判刑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同重新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其参加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开除的固定工,其参加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缓刑期间,如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缓刑期间的缴费年限也可以累计计算。

十七、按有关规定实行离岗休养的企业富余人员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按照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有关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企业富余人员可以实行离岗休养,但仍列为本单位职工,由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改为退休为止。

十八、劳务输出人员,单位外派人员,境外驻粤办事机构雇请的市主人员怎机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由劳务输出机构输出境外的劳务人员,单位常驻境外的外派人员,以及境外驻粤机构(含外国领使馆、外国企业派驻机构)雇请的中国籍职员,职员分别由劳务输出专门机构、外派人员单位和境外驻粤单位按所在市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局缴纳,个人缴费由上述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缴。劳务输出人员从单位收取的劳务费中缴纳。

十九、单位职工应征服兵役、留职保薪入学进修或出国留学后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单位职工应征服兵役期间,职工留职保薪由单位推荐或保送入学进修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期间,仍作为原单位职工对待,应按本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十、用什么措施和手段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征收?

答:〈〈暂行规定〉〉采取法律强制手段和经济处罚措施保证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1、 对逾期不缴纳或拖欠养老保险费的,除追回欠款外,按日处罚应缴纳数额的0.5%的滞纳金,并由银行强制扣缴。 2、 对上述处理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应缴额1%的罚款。 3、 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或偷漏、拖欠养老保险费超过三个月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 社会保险事业局有权对单位有关情况进行稽查,单位要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十一、办了劳动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规定、可享受退休养老,因工受伤待遇、失业领取救济、生育享受医疗费、营养补助费或男配偶假期工资等待遇。

二十二、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1、投保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非自愿性失业,档案转户口所在区劳服 3、失业15天内到人事代理部办理申领手续。

二十三、如何申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1。条件:购买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2.女职员怀孕四个月时携带《生育证》、怀孕证明、孕产妇保健手册、本人定点医院申请,办理《就医确认证》。
3.生育后四个月携带《生育证》、《出生证》、《独生子女优待证》或有关医生证明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手续。

二十四、什么叫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当职员因工伤残或死亡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伤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上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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