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问答 住房公积金

 

一、人事代理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凡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已转入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人员,均可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二、原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事代理人员如何续缴?

  答:1、出示人事代理手册; 2、到人事代理部服务科开具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证明; 3、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有关转移资料交人事代理部; 4、填写流动人员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5、 交费。

三、新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事代理人员如何办理?

  答:1、出示人事代理手册; 2、填写《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3、交费。

四、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标准、方式?

答: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公布的比例计算缴存金额。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一览表》。缴费方式采用现金或支票缴存。

上年度职工工资(基数)
缴存比例
合计
单位
个人
500-800元
5%
5%
10%
800-1200元(含800元)
7%
7%
14%
1200元以上
8%
8%
16%

 

五、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

  答:已办缴存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帐户情况: 1、 公积金卡查询; 2、 电话查询。查询热线:85539388; 3、 网上查询:建行广东省分行→个人服务帐户查询→公积金卡查询→输入个人帐号即可。

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支取怎样办理?

  答:1、转移:行政关系、人事档案转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由接收单位开具转移证明,到人事代理部服务科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2、支取: 根据《国务院259号令》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本息余额: (1) 购买自住商品房、政府建造的廉价房或报经批准自建自住房时,被批准人及其他参加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家庭成员; (2) 离休、退休的; (3) 出国、出境定居的;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因工作需要调离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的; (6) 外地户口员工离开本市;(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本息额。
  以上条款中符合第(1)款的必须由单位审核后报开户行批准方可办理支取手续:符合第(2)-(8)款的由单位审批后即可办理支付取结清(销户)手续。

七、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需在签定购房协议书及付订金后,向银行申请:
(1) 贷款行为建行时,向银行出示住房公积金卡、购房协议书、订金收据。
(2) 贷款行为工行、中行或其它银行时,需带购房协议书、订金收据到南方人才市场
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出具缴存证明后,方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具体服务方式请来电、来函咨询。

天河营业部: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首层人事代理大厅
单位人事代理:85597114、85584190、85598879、85591648
个人人事代理:85593775、85597020、85597237、85593781
电子邮箱:zhihong@job168.com shaofen@job168.com
东风中营业部:东风东路550号粤海集团大厦1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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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中营业部:人民中路555号美国银行中心1210室
电话:81300680、81304489、81300683、813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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