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委托广东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1、招聘职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2、招聘人数: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共52名。
  3、工作职责:
  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书记员:承担讯问、询问记录工作,办理案件接收、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服从岗位分配。
  2、报考检察助理岗位的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报考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已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者,需提供已放弃就读研究生的书面证明材料。
  3、报考者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89年4月21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本科学历以上报考者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即1987年4月2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法

  (一)网络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by.gov.cn)、job168网(http://www.job168.com)以及智联招聘网(http://www.zhaopin.com)查看招聘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按照公告提示的要求进行报名,把需要提交的各项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版发送至于电子邮箱dd0830@southhr.cn,邮件主题须以“姓名+应聘白云区检察院”格式命名。
  2、报名审核。南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经资格初审通过并确认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日,留意南服方面发出关于报名成功确认事项的短信或电话通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留意南服方面发出关于笔试成绩及面试事项的短信或电话通知。
  (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址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由南服方面安排短信或电话通知。
  面试对象需携带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检察院及南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及相关成绩。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检察院及南服统一组织,现场出成绩。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面试通过人员名单由南服方面安排短信或电话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检察院组织,南服协助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检察院及南服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by.gov.cn/)、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byqjcy.gov.cn)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检察院与南服可以按照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用工方式和薪酬待遇

  本次采用人才派遣的方式,由南服与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等手续,派往检察院工作。
  获聘人员按规定与南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检察官助理6万元/年(包干);书记员4.5万元/年(包干)。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支付。如需加班,加班费另行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室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南服):
  黄先生:020-66353454
  金先生:020-66353452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5日